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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伤后未及时就医,事后还能申请工伤认定吗?

案 情

  李先生为某游乐场员工,某日在引导游客排队通行期间,不慎摔倒。当时李先生虽然左侧胸腹有疼痛感,但是自认为并不严重,于是就继续工作至当天下班。一周后,李先生由于左侧胸腹持续疼痛,无法坚持工作,就到医院检查,结果为左侧第四肋骨骨折。随后,李先生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,社保部门最终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,认定李先生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。

 

  游乐场不服该工伤认定决定书,认为李先生虽然在工作中发生摔倒情形,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李先生所受损伤系摔伤所致,故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。

法律依据

  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规定,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:(一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……

 

  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: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,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,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。

解 析

  根据前述法律规定,职工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后,而用人单位认为职工所受伤害不构成工伤,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。

 

  本案中,李先生在工作期间摔伤,只是伤情并非明显外伤,经就医确诊后发现,相关伤情检查结果与工作期间的摔伤有因果关系,因此李先生已经完成了工伤认定时的初步举证责任。如果用人单位认为李先生的伤情不是工伤,或者认为伤情检查结果与李先生工作期间的摔伤无关,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。

结 论

  李先生应当认定为工伤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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热门评论
  • 鑫淼 LV18 皇太后
    2楼
    应当补定为工伤
    7-26 16:41   来自江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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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:宇宙星 LV18 太上皇
    3楼
    要按规定要求来办理。
    7-27 10:50   来自河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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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鑫淼 LV18 皇太后
    4楼
    应该是工份吧?
    7-27 18:43   来自江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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