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丙学家族背后的保护伞
该案件在邯郸市人民法院审理 案号(2021)字第0783号 本人闫现红,男,1977年11月5日出生,群众,汉族,农民,现住河北省邯郸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小西堡乡南大堡村三区91号,身份证号130429197711054415 特此申请对刘丙学,男1960年12月20日出生,群众,汉族,农民,现住河北省邯郸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尚壁镇西孙庄文英街十号,身份证号,130421196012200617起诉一案,对一审二审结果抱有异议。 刘丙学既刘丙学妻子,他们的作风属于打官司讹人,诬赖人民和政府,他的妻子住在上壁镇政府,为什么他的妻子不属于正式工,还能吃公家饭住公家房,他们的后台有多厉害,大家不想而知,现在我只要政府给我一个公道 本人闫现红对刘丙学起诉一案,强烈反对一审和二审的结果,对方刘丙学扭曲事实,财迷心窍,诬告闫现红,刘丙学所提供的所有证据,都无法证明,闫现红属于合伙人,没有签署书面合伙合同,只是有一个名字叫合伙种地群,这个只是个群,没有实行合伙关系。首先,闫现红仅仅加入了一个合伙种地群,并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同,其次,闫现红并没有实质性的投入资金,只是作为一个技术顾问,且三人没有任何的生产实践关系,刘丙学所提供的证据,只是一些片面的微信截图以及混乱的语音聊天记录,这完全无法证明闫现红为合伙人。立案完全不能成立。法律是公平公正的,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,刘丙学诬告闫现红一案,恳请法律还闫现红一个公道,还世间一个清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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