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安自然资源局竟让我先证明“我是我小区的业主”?荒唐!
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,却被要求提供“权属证明”。我不是业主,难道就没有知情权了吗?一、我的遭遇:一份匪夷所思的“补正告知书”2026年5月28日,我通过武安市人民政府政务平台,向武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了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。我想了解的是武安市碧桂园翡翠湾小区的相关政府信息——因为我是计划在那里购房的潜在购房者,在掏空六个钱包之前,我想把项目的审批手续、规划许可等底细查清楚,这不过分吧?然而,6月5日,我收到了一份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告知书》,内容让我看傻了眼。通知书上说:“鉴于您查询信息用途为自身生活需要,请补充提交您位于武安市碧桂园翡翠湾小区的合法、有效权属身份证明相关佐证材料。”换句话说,该局要求我先证明我是这个小区的业主,然后才能受理我的信息公开申请。可我明明在申请中已经提交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,身份证明清清楚楚。但对方要的不是身份证,而是“权属身份证明”——房产证或购房合同。这就有意思了:我正是因为还没买房,才想查政府信息来做决策。如果我已经是业主了,我手里就有了房产证,我还需要费这个劲去申请信息公开吗?这不是典型的“先有鸡还是先有蛋”的逻辑陷阱吗?二、法律怎么说?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第二十九条写得明明白白带着一肚子疑问,我翻开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2019年修订,国务院令第711号)。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: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——(一)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、身份证明、联系方式;(二)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、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;(三)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。看清楚了吗?法律只要求提供“身份证明”——就是能证明“你是你”的法定身份证件,比如居民身份证。从头到尾,没有一个字提到“权属证明”,更没有一个字要求申请人必须是与申请信息存在利害关系的业主。那么,武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我提供“位于武安市碧桂园翡翠湾小区的合法有效权属身份证明”,这个要求是哪来的?是哪条法律给的权力?答案是:没有任何法律依据。 这是典型的违法增设申请条件。三、更离谱的操作:用已经被删除的“三需要”条款当挡箭牌如果说要求权属证明只是“理解偏差”,那么补正告知书里的另一句话就彻底暴露了问题。告知书写着:“鉴于您查询信息用途为自身生活需要……”“自身生活需要”——这个说法是不是听着有点耳熟?没错,这是2008年版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第十三条里的内容,当时的条款要求申请人“根据自身生产、生活、科研等特殊需要”申请信息公开,法学界简称“三需要”。但是,2019年修订后的新条例,已经彻底删除了“三需要”这个门槛!这是2019年修法最重大、最核心的变革之一。立法者的意图非常明确:政府信息公开是公民的知情权,不是施舍,不需要申请人证明自己“有需要”。 无论你是业主、租客、潜在购房者,还是纯粹好奇的市民,你都有权依法申请。武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工作人员,拿着一本2019年就已经作废的法律条文来要求我补正材料,这是什么性质?往小了说是业务不精,往大了说,这就是适用法律错误、滥用职权、公然违背现行立法精神。四、潜在购房者就没有知情权吗?荒谬!也许有人会问:你又不是业主,人家小区的资料凭什么给你看?我来告诉你凭什么——凭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第一条。该条开宗明义地写道:制定本条例的目的是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、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”。我一个准备掏钱买房的普通人,查询项目的规划许可、用地审批、验收手续,这不叫“生活”吗?这不叫“经济社会活动”吗?政府信息如果不能服务像我这样的普通百姓,那它服务谁?如果只有业主才能查,那全国几亿还没买房的潜在购房者,就只能“盲买”?买完了发现手续不全、规划违规,再维权?这不是把信息公开制度彻底架空了吗?2019年修法删除“三需要”,正是为了防止这种荒唐局面。立法者早就预料到,行政机关会拿“需要”当借口拒绝公开。所以,一刀切——“需要”二字,从此从法律中消失。 任何行政机关都不得再以申请人“没有利害关系”“不是业主”“不具备自身生活需要”为由拒绝。五、我已正式举报,请你来评评理面对这样一份违法的补正告知书,我没有选择沉默。我已经向武安市纪委监委提交了实名举报信,举报武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存在以下问题:1. 违法增设申请人义务:将“身份证明”曲解为“权属证明”,要求非业主提供无法提供的材料;2. 适用已被删除的旧法条款:继续使用2019年已经废止的“三需要”规定,公然违背现行法律;3. 以补正之名行拒绝受理之实: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办理,程序严重违法。我要求依法确认该《补正告知书》违法,责令撤销,并在法定期限内对我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。六、最后,我想说几句真心话我不是刺头,也不是专业维权人士。我只是一个普通人。我申请政府信息的初衷特别简单:在花掉几十万首付之前,我想搞清楚我准备买的这个小区,规划、用地、验收到底合不合规。这难道不是一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吗?可就是这样一件天经地义的事,却被一个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“你不是业主”四个字挡了回来。我不知道这是个别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问题,还是这个单位一贯如此。但我知道,2019年修订的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白纸黑字写在那里,谁也不能视而不见。我希望我的这段经历,能被更多人看到。也希望那些还在用旧思维、旧条款刁难信息公开申请人的行政机关,早点醒醒——法律已经改了,你们那一套,行不通了。如果你也遇到过类似的“奇葩补正”,欢迎在评论区说出你的故事。我们一起推动政府信息公开,落到实处。
(本文所述事件均基于真实政府文书,文中涉及的单位名称已如实标注,本人愿对内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。)
转载来源:公众号天汇湾业主家园
游客